中國「史上最嚴限塑令」已實施近兩年。這份2020年1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稱限塑令)禁止或限制了包括一次性塑膠購物袋、餐具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並且制定了極有野心的退場時間點,例如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需要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從市場上全面退出。
大量一次性不可分解塑膠製品的快速淘汰,導致替代品產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其中,生物可分解塑膠格外引人注目。北京工商大學高分子化學教授翁雲宣預測,到2025年,中國兩種主要的生物可分解塑膠類別PBAT、PLA,年產能將從2020年的約30萬噸和10萬噸,增長至700萬噸左右和100萬噸以上,達到全球產能2/3以上。
但數月前,在中國國家發改委與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中,涉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篇幅明顯減少,政策中沒有推廣這類製品的要求,反而強調要研究可分解塑膠的影響,規範應用領域,並且明確提出防止產能盲目擴張。
什麼使得中國政策制定者在短時間內,對生物可分解塑膠產生了巨大的態度轉變?
限塑令管理一次性塑膠污染的基本思路之一,是用更環境友好的材料去替代一次性塑膠製品,並聚焦於「可循環、易回收、可分解」三方向。因此,可分解塑膠袋、可分解伏膜等,都被業界認為是國家推廣的替代產品,因而受到追捧。
但是,所謂的「可分解塑膠」到底指什麼?在中國現行的標準和指南中,其定義與分類並不明確。
在現行的、2006年公佈的國家標準GB/T20197 《分解塑膠的定義、分類、標誌和分解性能要求》中,可分解塑膠被分為生物可分解塑膠、可堆肥塑膠、光分解塑膠、熱氧分解塑膠這四大類,後兩類是在不可分解塑膠的基礎上添加光敏劑或催化劑,使其破碎成微小的塑膠碎片——但這些微塑膠可能保有其原來的分子特性,依然無法被環境吸收,還會因肉眼不可見而一直殘留在自然中,造成更嚴重的污染。
2010年後,中國發布的一系列產品標準,基本都只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不再關注光分解塑膠、熱氧分解塑膠。這些標準涵蓋了農用伏膜、購物袋、快遞包裝袋、餐具等主要品類,但都是推薦性標準,沒有強制性。
2020年,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制定的《可分解塑膠製品的分類與標識規範指南》又對可分解塑膠進行了新的定義,其中明確要求生物分解率應≥90%。但這一指南不具備國家標準的約束力。
不夠明確的定義和標準導致了市場的混亂。中國塑膠加工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王占傑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指出,由於缺乏統一的生產監管標準,市場上的可分解塑膠產品品質參差不齊,「有一些新型可分解材料品種存在技術爭議,號稱可分解,但並不能最終達到分解標準」。
目前,一份新的《分解塑膠的定義、分類、 標誌和分解性能要求》的計畫稿已於2020年11月發布,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仍未施行。一旦該標準生效,將會替代2006年的舊標準。
標準的混亂只是可分解塑膠的諸多問題之一。
就像一顆種子如果被丟去極寒之地,或許永遠不會發芽;可分解塑膠如果沒有遇到合適的環境,也幾乎沒辦法分解。即使是被認證的可分解塑膠,其分解反應都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發生,而且分解速率會受到氧氣、濕度、溫度、特定微生物等等的影響。
上海浦東益科循環科技推廣中心主任張淼告訴《中外對話》,比如主要的可分解塑膠材料之一PLA,需要達到工業堆肥的溫度和濕度條件才會有效分解,在其他較低溫的環境中不會完成生物分解。再比如另一大材料PBAT,在水中的分解效率極低,有實驗發現,它在365天的分解時長內分解率不到2%,這意味著在江河和海洋等水環境中,PBAT和不可分解塑膠一樣,會帶來有害的環境影響。
該中心日前發布的最新報告《可分解塑膠應用效果評估綜述》進一步指出,使用現有的可生物分解塑膠替代傳統塑膠,來解決海洋塑膠污染問題「很可能是一廂情願」。
綠色和平的計畫主任劉華認為,實驗環境的結果往往不能直接用來作為推廣可分解塑膠的依據,需要在實際使用環境下,驗證可分解塑膠的分解性能之後,才能在相應的環境下使用。「可分解塑膠對於生物個體、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的風險,其實可能和傳統塑膠是一樣的,」劉華說。「所以我們需要在不同的場景,分別論證可分解塑膠是否合適,才能決定是否應該去推廣。」
目前,堆肥和厭氧消化等生物處置法,是能讓可分解塑膠真正做到「分解」的方案。但有專家在天津零萌公益發展中心主辦的「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政策研討沙龍上指出,從實際研究調查來看,目前可分解塑膠的消費和使用主要發生在生活領域,而生活領域絕大多數產品最終會流向焚燒和掩埋,這代表大部分可分解塑膠,無法得到最好的處理。
那麼,加強對可分解塑膠製品使用之後的管理,是否就能保證這些特殊塑膠得以進入相應的堆肥場所實現分解呢?
理論上這是可行的,但由於可分解塑膠標準不統一、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高等原因,這樣的設想幾乎無法推行。
劉華根據可分解塑膠的供應鏈管理一步步推演:「從居民家庭垃圾分類開始,到居民投放進廚餘垃圾桶,然後分類運輸,最後進入廚餘垃圾處理廠進行最終處理,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有其他非可分解或非認證的可分解塑膠袋混入其中,否則廚餘垃圾處理廠只能將所有垃圾袋統統剔除,以保障正常的生產要求。但是,如果最終都需要剔除這些塑膠袋,那前端推廣使用可分解塑膠袋,替代普通塑膠袋的條件,就不成立了。」
「即使我們假設可分解塑膠袋都有認證標章,但被使用過後,它不是一個乾淨整齊的狀態,能讓你很好識別。我們沒有辦法保證每一個扔垃圾的人,都能認出可分解塑膠袋,也沒有信心讓志工能監督並保證每一個進入垃圾桶的塑膠袋都是可分解的。」他說,「在實際的使用中,如果沒有形成相對完美的循環管理,這些可分解塑膠也將失去應有的作用。」
事實上,目前垃圾綜合處理廠確實會把混在廚餘垃圾中的塑膠袋作為雜質分選出來,導致很少生物分解塑膠能進入發酵階段。一位熟悉中國塑膠垃圾治理的專家指出,在廚餘垃圾生物質發酵處理設施中,普遍包含雜質分揀設備,其目的即是確保塑膠製品等雜質,不能進入發酵環節。
此外,值得注意的還有可分解塑膠的經濟成本,劉華根據北京市城管委公佈的數據粗略計算,假設北京市每家每戶每天只用一個可分解塑膠袋盛裝垃圾,那麼全年全北京用在購買可分解塑膠垃圾袋上的費用,就會超過1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54億)。但按照現在的垃圾處理情況,絕大多數一次性塑膠袋不得不被焚燒和填埋處理。「如此巨大的投入,卻沒有得到可分解塑膠號稱的收益,那麼推廣可分解塑膠是否還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就值得深思了。」他說。
前述不具名專家同樣認為,如果在生活領域普遍使用可分解塑膠,並保證這些可分解塑膠進入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去「分解」,還得建立單獨的收運體系,成本太高。「實際上,生活領域的塑膠垃圾能洩漏到環境中的比例不高,與其這樣還不如組織常態化的收集打撈制度,能收集回來的領域就沒必要用可分解塑膠,直接用傳統塑膠就行了。」他說,「我的觀點是在可分解塑膠上投入相對小一點的成本,最好能用於直接造成環境洩漏的領域,比如難以回收的農用伏膜。」
《新華社》報導,中國農業領域每年使用伏膜達上百萬噸,大部分由於難以回收而淪為環境中的白色污染。上述《可分解塑膠應用效果評估綜述》指出,生產農業伏膜可能是可分解塑膠的一個最合理的應用方向。
圍繞著生物可分解塑膠的討論和爭議,已經使得中國政策制定者對其態度降溫。也許正如這種材料自身的功能特徵一樣,想讓可分解塑膠在中國塑膠污染防治策略中發揮作用,需要苛刻的條件和合適的領域。在生物可分解塑膠熱潮漸退之際,《「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同時將源頭減量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電子商務和快遞包裝以及機關場所採購將是未來五年「減塑」的重點領域。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中國對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態度轉向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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